隨州日報訊(通訊員章月)日前,曾都區人民法院順利辦結一起先予執行案件,發出了今年以來首份“先予執行”裁定書,充分保障了44名農民工的合法權益。
據介紹,先予執行是指人民法院在受理案件后、終審判決作出前,為解決權利人的生活和生產急需,根據一方當事人的申請,裁定對方當事人向申請一方當事人給付一定數額的金錢或其他財物,并立即付諸執行的一種程序。
該案中,原告河北某建設公司帶領一眾農民工在隨州某房地產公司工地上辛勤勞動一年,臨近春節,大家正打算回家與父母妻兒團聚時,隨州某房地產公司卻拖欠工程款未付,導致民工工資遲遲未能發放。原告公司在協商未果的情況下只好求助法院,于2月2日向立案庭申請立案及先予執行。立案庭通過對案情分析研判,認為案件事實清楚、權利義務關系明確,符合申請先予執行勞動報酬的條件,于當日審核通過立案、繳費、送達先予執行裁定,裁定隨州某房地產公司先予支付申請人248萬元。但被告未按期履行,曾都法院執行干警迅速行動,爭分奪秒進行強制執行程序,讓農民工順利領取工資,有效維護了農民工的合法權益,實現了對特殊案件當事人的“提前救濟”,切實有效地解決了群眾的憂“薪”事。